6.1 一般规定


6.1.1 平面和纵断面设计应符合城市路网规划、道路红线、道路功能,并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、文物保护、环境景观、征地拆迁等因素。
6.1.2 平面和纵断面应与地形地物、地质水文、地域气候、地下管线、排水等要求结合,并应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,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,线形应连续与均衡。
6.1.3 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应做好路线的线形组合设计,各技术指标应恰当、平面顺适、断面均衡、横断面合理;各结构物的选型与布置应合理、实用、经济。
条文说明
    本次编制按照通用标准的深度和内容要求,依据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》CJJ37-90“平面与纵断面设计”章节,只规定了与控制道路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有关的主要技术指标,同时依据《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》CJJ129-2009补充了设计速度100km/h的平纵线形指标,其他的相关技术指标详见行业标准《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》。由于道路平面和纵断面指标主要由车辆性能决定,本次编制中设计车辆没有变化,因此,本章中的规定基本与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》CJJ37-90及《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》CJJ129-2009中的相关内容一致。
6.1.1 城市道路的平面定线受到城市道路网布局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、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和沿街已有建筑物等因素的约束,平面线形只能局限在一定范围内调整,定线的自由度要比公路小得多。因此,城市道路网规划对道路定线的指导应充分考虑。
    城市道路线形还受用地开发、征地拆迁、社会环境、景观、美学、文物保护、社区、公众参与等因素的影响,对于文物、名树要考虑保留,特别是改建道路,应考虑各方面的综合要求。
6.1.2 道路线形对交通安全、行驶顺适具有重要作用。不适当的线形将会造成事故,并增加养护及运行费用。因此设计时,应根据地形、地质、地物及各控制条件,按照道路等级和设计速度,采用适当的线形技术指标。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,合理设置缓和曲线、超高、加宽、平纵线形组合,避免相邻线形指标变化过大,正确处理好线形的连续与均衡性。
    城市道路的纵断面设计受道路网规划控制标高、道路净空、沿街建筑高程、地下管线布置、沿线地面排水等因素的控制,应综合考虑各控制条件,兼顾汽车营运经济效益等因素影响,山地城市道路还需考虑土石方平衡、合理确定路面设计标高。
    道路分期实施时,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,兼顾远期发展,减少废弃工程。
6.1.3 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与其他等级道路相比,不仅设计速度高,而且设置有各类型立交。不仅要求道路的平纵线形指标高,而且要求各指标间的连续、均衡。因此,要求其路线位置与各控制点、路线平纵线形与地形及各种构造物、路线交叉设置位置、间距等的衔接,协调与横断面之间的关系,从安全性、舒适性角度,强调线形组合及总体设计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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